澳大利亚离婚判决如何在国内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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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离婚判决如何在国内法院认可?彭红艳律师亲办深圳中院承认澳洲离婚判决案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作者介绍:彭红艳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0411474937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服务区域:深圳全域婚姻家事案件

擅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纠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协议违约追责、房产分割与过户、涉港离婚、跨境继承与香港遗产承办

前言

先说结论。在澳大利亚法院拿到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明书,不等于在中国内地已经离婚,也不能拿着澳洲文书直接去再婚登记、办理房产过户、变更户籍。

正确的路径只有一条:向内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由内地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承认该澳大利亚离婚文书在我国境内的法律效力。只有拿到这份承认裁定,澳洲离婚判决才在中国大陆产生离婚效力;否则在内地仍然视为婚姻关系存续。

彭红艳律师近期办理了一起申请承认澳大利亚离婚判决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承认裁定,案件办结。本文结合该案,把“澳洲离婚判决怎样在内地法院认可”一次讲清楚。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澳大利亚离婚文书作出批复:当事人持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明书,都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法院应当受理,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

申请人分为两类:

第一类,澳洲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

第二类,外籍申请人。前提是离婚判决上的原始配偶是中国公民,才可以提出申请。本文案例,彭红艳律师办理的就是这个类型。

二、法院“承认”的是判决的哪些内容?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这个程序,法院只审查离婚身份关系,不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澳洲判决中同时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判项,内地法院只对离婚身份部分予以承认,财产、子女部分不会一并执行。涉及国内房产、存款的分割,需要另行处理,不能靠这份承认裁定解决。

三、去哪里提交申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这类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管辖规则比较清晰:

1. 申请人是中国国籍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 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 申请人目前不在国内居住的,由申请人原来在国内的户籍地、原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 申请人不是中国国籍的,由被申请人户籍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以彭红艳律师办理的本案为例:申请人原始户籍在深圳,目前已经取得澳大利亚国籍;被申请人(原配偶)户籍地也在深圳。因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四、前置手续:澳洲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中国和澳大利亚均为海牙公约缔约国。澳洲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生效证明,不需要再送往中国驻澳洲使领馆做认证,只需要在澳洲当地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海牙认证。

这里有两点必须注意:

第一,附加证明书的办理对象是澳洲法院的原始文书,扫描件、复印件一般不能直接办理。

第二,附加证明书只解决文书真实性问题,不代表国内法院一定会承认离婚效力,后续仍然要走法院立案审查程序。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做完海牙认证就大功告成,其实远没有结束。

文书办好附加证明书之后,还必须配套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翻译最好选择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本上要加盖翻译专用章。译本质量会直接影响立案和审查进度,翻译内容必须忠实原文,不能随意删减判决内容。

五、立案全套材料清单

1. 书面申请书。这是核心文件。申请请求写明:“请求法院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号离婚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效力”,并写明事实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申请人签名捺印。

2. 澳洲离婚判决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副本,并且已经办妥附加证明书。

3. 上述文书对应的中文翻译件,需由翻译机构盖章。

4. 申请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外籍申请人提供护照。

5. 缺席判决的补充材料。如果属于缺席判决,即澳洲法院在对方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离婚判决,必须额外提交澳洲法院已经合法送达、传唤对方当事人的证明材料。如果判决书正文已经写明合法传唤、送达情况,部分法院可以酌情不再单独要求该材料,但建议提前准备,避免被要求补正。

6. 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文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书本身同样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六、法院审查标准:哪些情形会裁定不予承认

法院以形式审查为主,重点审查是否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承认:

1. 作出判决的澳洲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2. 判决是缺席判决,且没有给予另一方当事人合法传唤、出庭答辩的机会;

3. 我国法院已经就同一婚姻纠纷作出判决,或者已经承认其他国家、地区法院就该婚姻作出的离婚裁判。

还要注意:这个程序是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上诉。裁定不予承认,而当事人仍想在内地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在内地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审查符合条件,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该澳大利亚法院离婚判决在我国境内的效力。这份裁定书,就是在内地办理再婚登记、户籍信息变更等手续的法定文件。

七、实务高频误区,彭红艳律师重点提醒

第一,海牙附加证明书和法院承认裁定不是一回事。海牙认证解决的是“文书是不是真的”;法院承认裁定解决的是“这份外国离婚在国内算不算数”。两步相互独立,缺一不可。

第二,该程序不能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很多当事人拿到澳洲判决,想一并让内地法院认可海外房产、股票的分割条款,这是无法实现的。财产争议需要单独在内地提起诉讼。

第三,不要混淆离婚判决与离婚证明。澳洲家事法院常见两种文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明书。最高法批复明确二者都可以申请承认,但文书生效时间点需要由澳洲当地出具生效证明,部分法院会要求补充生效证明。

第四,时效问题。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期限,但建议不要拖延太久,否则存在送达材料调取困难、证据灭失的风险。

第五,拿到承认裁定之后,再婚登记不需要再去内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持法院承认裁定、身份证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八、办理流程六步走

第一步:联系澳洲家事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明书原件,向澳洲有权机关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第二步:委托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全套外文文书,出具盖章译本;

第三步:整理全套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或者线上提交立案;

第四步:法院组织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问话、补充材料;

第五步: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承认,或者裁定不予承认;

第六步:拿到承认裁定,在内地使用,办理再婚、户籍变更等事宜。

结语

涉外离婚文书承认案件,程序专业性强,材料瑕疵很容易导致立案被退回、审查不通过。一份翻译不准的译本、一份缺少附加证明书的委托书,都可能让整个流程重新来过。

如果案情复杂,例如属于缺席判决、双方一方在内地持有大额资产、对方下落不明,建议提前委托熟悉涉外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代理,把管辖法院、文书认证、材料清单在立案前一次性理清,降低被不予承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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