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么办?人身保护令是护身符!-[彭红艳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对原告家庭暴力,原告多次报警,声称被告对自己实施辱骂、殴打。深圳市人民医院病历显示:2016年1月13日原告到急诊科因胸外伤就诊;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病历显示:2016年3月9日原告经诊断为右腕舟骨骨折。累计支付医疗费5247.84元。被告主张原告受伤并非被告所为,对上述事实不予认可。2016年3月10日原告因受到被告殴打向原审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当日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制作了相应的民事裁定书,被告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原审法院经听证后驳回了被告申请,维持了原裁定。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原告多次报警,且两次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尽管被告否认原告伤情跟自己有关,综合报警时间和原告的就诊时间高度吻合及原告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多种因素考虑,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成立,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247.84元的请求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酌定为5000元。
彭红艳离婚律师观点
婚姻关系当中,如果有家庭暴力,必须要保留证据。证据有报警回执、病历等。如果家庭暴力证据确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防止人身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