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定判不准予离婚吗?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情况下,法官仍判决离婚。
福田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离婚案件。在此案件中,妻子第一次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H女士与L先生原本是一对夫妻,结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7年,在一次争吵后,L先生一气之下,将刚满月的孩子,送至老家,交由亲属代为抚养。后面的时间里,H女士多次探望儿子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H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福田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次调解,H女士仍坚持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然而,L先生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孩子由H女士抚养。
福田法院认为,尽管L先生不同意离婚,但他在分居一年里并未试图修复夫妻感情。如果不尽快确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将可能成为“留守儿童”。因此,法院判令准许双方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是否离婚变成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该案通过听取家事观察员的意见,确定了一名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据了解,这是福田法院家事观察员首次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听证程序。判决生效后,当事人H女士专程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和家事观察员帮我解决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本案中,为修复双方的夫妻感情、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福田法院给予双方当事人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仍争吵不休,对孩子的抚养权也不肯让步。福田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引入家事观察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两名家事观察员,主审法官指定一名家事观察员。听证结束后,每个家事观察员当场向福田法院提交听证报告。多数意见认为由H女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据办案法官所讲,在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矛盾不可调和,对抗激烈。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较为笼统,法官难以作出令双方都满意的裁判。福田法院引入家事观察员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听证程序,他们基于生活常识和社会阅历的最大共识给出的意见,法院据此作出的裁决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让当事人认可判决,停止诉讼。本案中,家事观察员认为,L先生在有抚养能力情况下,还将孩子交由老家亲属代为抚养,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妥。且孩子尚不满2周岁,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福田法院采纳了家事观察员的意见,判令孩子由H女士抚养。
据了解,目前,福田法院已招募20名家事观察员,并于近期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家事观察员工作规程(试行)》,为今后开展家事观察员参与听证工作建立了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虽然多数案件会判不准许离婚,如果有合适的理由,仍有很大机会第一次判决离婚。在推行的家事观察员的制度以后,通过律师对准许离婚、对抚养权的争取,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