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地人与香港人离婚,能否分得财产?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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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内地人嫁给香港人,离婚时能否分得财产?
冬秀(化名)是在深圳长大的女孩子。2017年,经香港亲戚介绍撮合,认识了香港人阿豪(化名)。冬秀与阿豪相识没多久,双方在香港办理了结婚登记。缺乏了解,双方便稀里糊涂结婚,冬秀至今仍后悔。
嫁到香港以后,冬秀在香港没有工作,靠阿豪每个月给零花钱生活。阿豪对冬秀非常抠门,给的钱很少,冬秀经常生活拮据,甚至经常依靠父母的资助。
同时,香港的生活环境让冬秀感到压抑。居住空间小,街道拥挤,人流密集。冬秀发现,与丈夫阿豪之间,共同语言很少,太多不合拍。阿豪总是嫌弃冬秀不能工作赚钱,冬秀也一直抱怨阿豪抠门小气。两个人经常因为琐事吵架,吵得冬秀头皮发麻。
这样的生活,让冬秀嫁到香港婚后非常失望。疫情期间,冬秀基本上长居在深圳,与阿豪聚少离多。冬秀提出与阿豪离婚。
阿豪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上,阿豪认为家庭的主要财产(深圳的一套房产)不同意给冬秀任何一点,理由阿豪的理由是购买房产的钱是阿豪攒下的,是冬秀一直没有赚钱,家里的钱和房产都是阿豪赚的。
冬秀找到彭红艳律师。彭红艳了解情况以后,建议冬秀在深圳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通过彭红艳律师的努力,冬秀起诉阿豪的案件,在深圳法院立案。调解期间,阿豪仍坚持不分割财产给阿秀,深圳的房产应是其个人财产。法庭如期开庭审理。彭红艳团队举证了深圳房产应属于双方婚内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家庭财产各50%,房子归属阿豪,阿豪按双方认可的价格一半,折算现金,补偿给冬秀。
拿到法院判决,冬秀终于重新获得自由,并得到了应得的家庭财产。冬秀非常开心,特别感谢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