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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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留给孩子的房产,现在当妈的可以卖掉吗?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有客户向彭红艳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时留给孩子的房产,现在当妈的可以卖掉吗?

三年前,阿萍(化名)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把一套房子留给孩子。离婚后,孩子跟随阿萍一同生活,房子仍在阿萍名下,没有过户。

阿萍原来在深圳做餐饮生意,疫情爆发之后,生意急转直下,原来赚钱的餐厅,疫情后一再亏损。无奈之下阿萍关了餐厅生意,陆续做一些其他投资,但基本以亏损宣告失败。

这些年以来,让孩子出国读书,是她的最大愿望。离婚后,孩子上了国际学校,明年要筹备出国了。孩子出国留学,老母亲阿萍就要准备一大笔钱供孩子出国读书。但阿萍这二年没赚到钱,积蓄也不够给孩子出国花销;依阿萍的能力,现赚也来不及。怎么办呢?

阿萍想到,把留给孩子的房子卖掉,留一半钱供孩子出国读书,剩下一半钱还可以够买一套郊区远一点的房子。阿萍有一些法律意识,孩子尚未成年,她作为监护人,不确定是否有权利卖掉孩子的房产?阿萍在网上搜索,似乎有的说她不能卖掉孩子的房产,有的说她可以卖掉房产;网上的内容她不知该信哪个,她不知到底该怎么办。

阿萍找到了彭红艳律师,咨询这个问题。

彭红艳律师了解了此事的相关情况,看了阿萍带来的房产证、离婚协议、离婚证后,给出建议。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第三十五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那么,阿萍的情况是否符合”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呢?

对于“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彭红艳律师建议:

1、卖房子供孩子读书,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之一。孩子已经16岁,如果卖房子,应与孩子协商,征得孩子的同意;卖房子所得款项,应按计划,一部分拿来供孩子读书,一部分购买房产,新购房产应登记在孩子名下。

2、孩子出国受教育所需费用,属于重大开支,可以与孩子父亲协商,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部分;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阿萍抚养,但涉及重大支出,孩子父亲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承担一部分。

3、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留个孩子,那么如果卖房子,最好能征得孩子父亲同意。

彭红艳律师提醒您,处理离婚的财产,最好向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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