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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艳律师:政府发放的人才补助,离婚时怎样分割?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政府发放的人才补助,离婚时怎样分割?

人才补助的背后,是法律与政策的复杂交织。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纷纷推出各种人才补助计划,如深圳的“孔雀计划”、各地的“千人计划”等。这些补助金额不菲,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

但当婚姻关系破裂时,这些“人才补助”应该如何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一、人才补助的性质认定,离婚分割的核心争议

人才补助在离婚分割中的首要问题是性质认定: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另一半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资产。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补助的取得时间、政策规定、资金用途以及与服务期的关联等。

二、婚前获得补助,原则上属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获得人才资格认定,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补助,这部分补助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理由是:这部分补助是基于婚前已经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取得的,与婚姻关系无关。

例如,某博士在婚前已经申请并通过了“孔雀计划”的认定,即使补助款是婚后才到账的,仍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三、 婚后获得补助,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人才补助,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通常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人才补助往往被纳入“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

四、 政策明确规定,尊重规定意思自治

如果补助政策本身明确规定了补助的归属,法院通常会尊重政策规定。

某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政府人才补助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当政策明确约定归个人所有时,应当尊重政府的发放意愿。”

例如,某些科研启动经费明确要求只能用于科研活动,那么这部分补助就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五、服务期约定,影响实际分割金额

许多人才补助要求获得者必须服务满一定年限,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按比例退还补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服务期未满”,法院可能会对未履行服务期对应的部分款项不予处理,或者将其作为债务考量。

实务中,法院可能会按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占服务期的比例,来计算实际可分割的金额。

六、 个人属性与家庭属性,认定关键差异

法院在判断时会关注补助的属性:是针对人才个人的奖励,还是对家庭生活的保障?

个人属性强:与个人学历、职称、专业技能直接关联的奖励、科研经费等;

家庭属性强: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旨在保障家庭生活的补助。

前者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财产,后者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 律师建议,保护自身权益的四项措施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正在申请或已经获得人才补助,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仔细研读政策文件:查看补助政策中是否有关于归属问题的明确规定;

2、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人才认定文件、补助申请材料、政策条文等;

3、考虑财产协议: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补助的归属;

4、咨询专业律师: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了解当地司法实践。

八、小结,人才补助的分割问题,没有统一答案。某地法院可能认定安家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其目的是保障家庭生活; 而另一地法院可能认为科研经费属于个人专属性财产。关键取决于补助性质、政策规定和地方司法实践。当感情走向终点,理性处理财产分割是最好的选择。了解这些法律原则,可以帮助你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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