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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到底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作者介绍:彭红艳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0411474937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服务区域:深圳全域婚姻家事案件

擅长:继承纠纷、跨境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争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追查、涉港离婚、涉外离婚

执业年限24年

引言

在深圳打离婚官司,很多当事人会收到法院送达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与申报告知书。不少人误以为只需要申报房子、车子,银行卡随便填个大概数字即可。结合深圳中院《关于实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负有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瞒报、漏报、虚报,会被认定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

一、哪些财产必须如实申报

按照深圳法院司法文件,申报范围不局限于传统房产车辆,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全部财产、权益,同时债权债务一并申报,共分为 11 大类财产,外加 3 项特殊申报事项:

(一)必须申报的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公积金、养老金、奖金津贴补贴

工资流水、年终奖、绩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各类补贴津贴,需要列明账户、余额,部分案件法院会要求提交近 1‑3 年缴存、收入记录。

2、不动产(房产、土地)

商品房、公寓、商铺、厂房、车位、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需要写明详细地址、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权利人、购买时间、贷款抵押情况、当前估值。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同样强制申报。

3、高价值动产

机动车、摩托车;珠宝、贵重首饰、名贵收藏品、贵重家电等价值较高动产,登记信息、购买时间、现状均要填报。

4、全部银行账户存款

所有储蓄卡、定期存款、外币账户,不是只报余额,法院通常要求提交诉讼前一年完整银行流水;理财、大额存单也一并纳入申报范围,不能遗漏不常用、异地银行卡。

5、生产经营收益、租金、分红

房屋租金收入、公司经营分红、农村集体分红、各类政府补贴等经营类收益,列明收益来源、金额周期。

6、公司股权及收益

本人名下、实际控制的有限公司股权、合伙份额;包含代持股权线索,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益均需要申报,写明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实缴情况。

7、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有价证券

股票账户、公募 /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填报账户编号、持仓市值,同步提交交易流水记录,不能只写当前市值隐瞒历史交易。

8、投资型保险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类保险;填写保单号、保险公司、累计保费、现金价值。普通消费型意外险一般不在申报,但投资属性保险必须申报。

9、知识产权收益

婚内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许可、转让所得收益。

10、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婚内继承房产存款、他人赠与财物;遗嘱、赠与协议明确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依然需要申报,同时提交对应的遗嘱、赠与证据说明归属。

11、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网络资产、微信 / 支付宝余额、零钱通,其他各类具备财产价值的权益。

(二)除资产外,这三类信息也必须申报

很多当事人只填资产,忽略下面三项,属于申报不完整:

1、全部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对外出借债权、对外借款、担保债务,写明债权人债务人、金额、凭证;伪造债务会承担不利后果。

2、婚前购置,但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房产、车辆:哪怕是婚前个人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也要主动申报。

3、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由对方保管,双方对归属存在争议的财产线索,有线索就要填报,不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交由法院认定。

彭红艳律师提醒:不要自行判断某项财产是个人财产就不申报。属于个人财产,也应当填表列明,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直接不填。不申报,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虚假申报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 故意隐瞒、虚报财产,依据《民法典》1092 条,认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2、离婚判决之后,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时没有申报的财产,还可以另行起诉,再次分割该财产。

3、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三、深圳离婚财产申报实务小提示

1、申报时间: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填报,按照法院《申报告知书》指定时间提交申报表与证据线索。

2、自己拿不到对方完整财产信息怎么办:可以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对方申报;同时律师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不动产、股权、保险等资产信息,不需要完全掌握完整账号,有基础线索即可申请调取。

3.、申报表每一页需要签名确认,承诺申报真实,签字具备法律约束力,切勿随意填写。

四、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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