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什么期间?-[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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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中常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本文分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规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财产,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基础,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时间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什么期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等问题的关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和终止时间。
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应依据《婚姻法》第8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4、5条的规定确定,即存在两个标准:一是领取结婚证时间作为起算时间的标准,领取结婚证后是否共同生活不影响婚姻关系的认定;二是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标准,未领取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效力具有追溯力,不应补办结婚登记为起算时间而应以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间为起算时间。
婚姻关系终止情形:一是合法解除,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二是自然终止:一方或双方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一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审或二审判决虽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婚姻关系尚未终止;二是登记离婚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夫妻又和好并继续共同生活的时间,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已经终止,此期间本质上与未婚男女婚前同居并无不同,所以如果确定再婚,还是要去办理结婚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