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离婚后,怎样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彭红艳律师非常重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经常与客户探讨,在他们的离婚过程中及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彭红艳律师身兼律师和家庭交易指导师,结合自身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总结本文,给离婚当事人在与孩子沟通方面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分三个阶段讲实操:闹离婚阶段、离婚办理阶段、离婚之后长期相处,同时说清楚哪些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
一、目前处于闹离婚、谈判冷战阶段
这是伤害最高发期,这个阶段孩子敏感度最强,很多心理创伤不是离婚本身,是争吵、猜忌、互相控诉留下的。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在这个阶段要特别注意:
1. 不在孩子面前吵架、指责、翻旧账、互骂
哪怕双方矛盾再大,争执、谈条件、谈财产抚养权,这些全都要避开孩子。不要以为孩子小听不懂,他们能捕捉恐惧、紧张、压抑的气氛。如果情绪上来要争吵,换个房间,或者出去外面沟通。
2. 不要拉孩子站队、逼孩子选边
不要这样说:"是不是你爸爸不好?""你以后不要理妈妈"。孩子天然同时爱着父母,被迫站队会产生巨大的愧疚、分裂感,并且会自我怀疑:是不是我要抛弃其中一方?特别是在离婚的事八字没一撇的时候,不要问孩子:"你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句话让孩子感受到的,只有跟一方分开的、撕裂的痛。让孩子自己选择,其实是让孩子自己决定,伤口到底撕向哪边。
3. 不把孩子当传声筒、信使
不要让孩子带话:"你跟你爸说不给钱就别想看你",不要让孩子去打探对方行踪、财产。孩子不该承担大人矛盾的压力。
4. 统一口径,用孩子听得懂、简单稳定的话告知父母的情况
不要含糊其辞,也不要把成年人的恩怨讲给孩子。当事人可以参考这样的说法:"爸爸妈妈之间相处不下去了,我们决定分开生活。但有一件事永远不变:我们两个人都很爱你,你不是因为你做错事我们才分开。爸爸还是你的爸爸,妈妈还是你的妈妈。"千万不要说:"都是你爸爸不负责任"、"妈妈没办法才离开你"这类带控诉、卖惨的话。
5. 稳住孩子日常节奏优先
尽量保留原来的学校、玩伴、作息、兴趣班。生活秩序稳定,是孩子安全感最重要的来源。不要借着闹离婚突然改变孩子所有生活。
二、在办理离婚、确定抚养权阶段
这个阶段,当事人要特别注意:
1. 抚养权不等于切断另一方的亲子权
抚养权只是日常照顾的安排,探视权是孩子的权利,不是抚养方的施舍。很多人误以为拿到抚养权,就可以不让对方见孩子,这恰恰对孩子伤害极大。
2. 谈判重点优先考虑孩子,而不是拿孩子斗气
探视方案尽量固定、可预期,比如固定周末见面、假期轮流,尽量少临时变卦。稳定的见面计划,孩子才有期待。可以约定好一些内容:探视接送点尽量简单,交接时不吵架、不盘问对方。
3. 不要用抚养费、探视互相要挟
比如,有些人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不给看孩子就拒付抚养费。这是最常见、对孩子伤害最重的捆绑。法律上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件互相独立的事情,但如果捆绑起来,孩子会觉得自己是交易筹码,这非常不好。记住一点,哪怕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也单独走法律途径追讨,不要拿孩子的见面权惩罚对方。
三、离婚之后,长期相处怎么做
1. 两个人维持"合作式父母"关系
夫妻身份结束,但你们是共同养育合伙人。孩子的教育、生病、升学、重大决定,双方尽量沟通,信息互通;不在孩子面前贬低、抹黑另一方,不说"你爸爸没本事""你妈妈自私"。哪怕你心里不认同对方,也要守住底线:孩子心中父母的形象崩塌,最后受伤的是孩子。如果孩子自己吐槽另一方,不要跟着附和,中立回应:"那是你和爸爸/妈妈之间的感受,爸爸/妈妈依然是爱你的。"
2. 见面交接、共同场合克制情绪
接送孩子、家长会、学校活动碰到,做到礼貌、简短,不争吵、不阴阳怪气。让孩子看到,分开之后,亲爸亲妈还能和平相处,这是给孩子最大的体面和安全感。
3. 不在孩子面前渲染受害者心态
千万不要长期跟孩子诉苦:"妈妈都是为了你才这么苦""要不是你,我早就……",会让孩子背负沉重的负罪感,形成讨好型人格。
4. 新伴侣的引入一定要慢、谨慎
不要刚离婚没多久,就快速带新伴侣频繁出现在孩子生活里。等孩子适应父母分开的状态之后再慢慢接触新的伴侣。不要强迫孩子称呼新爸妈,不要要求孩子立刻接纳。永远不要拿新人和亲生父母对比。
5. 接纳孩子的情绪,允许他难过
孩子可能会哭闹、自责、失眠、成绩下滑、情绪反复。父母要接纳孩子的情绪,肯定他:"你想念爸爸/妈妈很正常,难过也没关系",不要劝孩子"别难过了""有我就够了"。如果孩子长期情绪低落、睡眠饮食持续异常,可以找儿童心理咨询介入。
四、几条绝对红线(踩中很容易造成长期心理创伤)
禁止教唆孩子仇视另一方;
禁止在孩子面前曝光成年人隐私、出轨、财产纠纷细节;
禁止消失式离开,一方直接失联、长期不探望、不联系,给孩子被抛弃感;
不要反复拉锯:一会儿和好、一会儿激烈离婚,反反复复,孩子持续活在不确定里;
禁止拿孩子报复对方,比如偷拍、录音让孩子作证、把孩子卷进诉讼对峙。
五、不同年龄段孩子该如何对待
1. 学龄前(0–6岁)
这个阶段的孩子最害怕被抛弃,重点反复跟孩子强调:爸爸妈妈都不会不要你。同时,尽量争取孩子的生活环境、生活作息不变。
2. 小学阶段(7–12岁)
这个阶段孩子容易自责,会以为是自己不听话导致父母离婚,重点反复澄清:孩子,这不是你的错。这个阶段孩子很在意同伴的眼光,一定要尽量保护孩子隐私,父母千万不要在学校相关场合冲突,不要在孩子的同学玩伴面前冲突。
3. 青春期(13岁以上)
这个阶段孩子感知力强,容易逆反、封闭。不要强行控制、不要说教,尊重他想和谁待在一起的感受。同时父母不能突破底线:不允许利用孩子帮自己对抗另一方。
六、更多的提醒
尽管,很多当事人很难做到和前任和睦相处,但最低标准是"互不攻击、共同守好孩子的安全感"。很多夫妻做不到友好,至少可以做到"平行养育":两个人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各自好好爱孩子,不在孩子这里交锋。哪怕不说话,只要不互相抹黑、不阻拦见面,对伤害就会小很多。
总结
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不是亲子关系的断裂;孩子最怕的不是父母分开,而是被拉扯、被当成筹码、被否定、被抛弃感。
离婚当中,小孩子是最弱势的一方。经历离婚或决定离婚的当事人,先认真考虑清楚一个问题:现在和以后,怎样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大人可以不再相爱,但决定离婚就要做到更加关爱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