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艳律师: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持有的股权能被继承吗?
彭红艳律师通过过本文分享: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小股东持有的股权能被继承吗?
谢总(化名)在深圳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上世纪90年代,谢总夫妇从潮汕来到深圳。2012年成立了A公司,经营建材、装修、市政工程。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经颇具规模,在潮汕圈子内有些名气。
在2018年以前,公司的股东一直是谢总夫妇二人。2018年,谢总为了承接工程,把A公司10%股权转让给了刘能(化名)。
刘能加入以后,给A公司陆续引入了一些工程,赚了一些钱。但是,同时也引入了一个麻烦。
什么麻烦?刘能今年意外去世了。刘能去世,刘能名下的股权要被儿子刘强(化名)继承。如果刘强成为A公司股东,对谢总来说,这就是个大麻烦。
刘强的人品有问题。刘能的死,刘强有很大的责任。
刘强是败家子型的富二代,吃喝嫖赌。刘强输掉家里一套房,并欠下巨额高利贷。催债人员控制了刘强,并打电话威胁刘能要账。刘能拿钱赎回了刘强,替他还清了全部债务,苦口婆心劝他好好做人。谁知刘强恶习难改,没过多久又有债主上门。有一天因债主催债,刘能气上心头,大骂刘强,刘强跟老父亲对骂。结果刘能心脏病复发,没来得及抢救,怨恨中呜呼。
刘能去世以后,刘强惦记A公司的财产,要求继承A公司股权。前几天,刘强给A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配合继承公司股权,让他成为股东。
谢总很清楚刘强的人品,所以谢总很不情愿让刘强成为股东,但又担心刘强会打官司强制执行。
谢总:有什么办法,阻止刘强成为A公司股东呢?
谢总找到彭红艳律师团队咨询这个问题。彭红艳律师接待谢总。
彭红艳律师分析了前因后果以后,这样回答谢总:
一、刘能意外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刘强是刘能的合法继承人,刘强有权利继承A公司的股权。刘强继承A公司的股权,包含两个方面:继承股东资格和继承股权的财产。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A公司章程中没有对继承股东资格进行特别限制,那么刘强可以继承A公司股权,成为A公司股东。
三、具体到A公司章程有无对继承股东资格的约定?谢总的说法,公司的章程没有进行特殊处理,都是用工商局模板做的,那么是没有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也就是说,刘强可以按法定继承,成为A公司的股东。
四、即使刘强不能成为股东,刘强仍具有继承股权财产的资格;刘强有权利获得股权对应的财产。
说到这里,谢总问:彭律师,如果现在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继承股东资格限制,能否阻止刘强成为股东?
彭红艳律师回答:现在修改公司章程已经来不及了,新的公司章程,不能适用于刘强对股权的继承。
谢总又问:那有什么好办法呢?
彭红艳律师建议:
1、跟刘强协商,协商一个价格,由谢总夫妇收购待继承的股权,彻底解决问题。
2、如果不成,假如原章程规定,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那么谢总夫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减少小股东的权利。比如给公司造成困扰的查账权利,这些权利进行限制。
3、假如公司章程不能修改,只有让刘强继承股权成为股东,但可以不让刘强参与公司经营。公司经营方面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合理分红,防止小股东有问题带来大问题。
彭红艳律师提醒企业家朋友,为公司长远打算,需提前做好公司继承方面的安排;等继承事项发生后再安排,往往比较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