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
彭红艳律师:夫妻离婚,通过减资方式分割公司股权,有何风险?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阿珍与阿强二人是夫妻。阿珍与阿强在婚姻期间成立了A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A公司给阿珍与阿强带来不菲的收入。2025年,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阿珍认缴出资200万元,阿珍尚未实际缴纳。此时阿珍与阿强决议离婚。阿珍同意将A公司股权都转给阿强,但阿强不愿意承担阿珍的200万元的出资义务。怎么办呢?阿珍阿强听人说可以减少200万元注册资本,这样阿珍认缴的200万元就不用出资了。阿珍阿强觉得这种方式可行,但仍心里没底,不知这种减资是否隐藏风险。

阿珍找到彭红艳律师进行咨询。了解阿珍的情况后,彭红艳律师郑重建议阿珍,一定谨慎对待减资行为。在“认缴制”下,不少人误以为减资,尤其是对未实缴部分的减资,是一种可以随意操作、无需成本的“账本数字游戏”。这种认知是极其危险的。彭律师认为减资程序一旦失当,不仅可能导致减资行为无效,更可能刺破公司的“面纱”,让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 为什么法律对“减资”如此严苛?

要理解风险,首先要明白注册资本的核心作用。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基础和担保财产。无论是认缴还是实缴,股东都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彭律师认为,减资直接减少了公司的责任财产范围,相当于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这必然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公司法》为减资设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其核心立法精神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 减资的“雷区”,三大核心风险剖析

风险一:程序违规风险——无效的减资与“抽逃出资”的指控

彭红艳律师提醒,合法减资必须走完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任何一步的缺失都可能使整个减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核心法定程序包括:

1. 董事会/股东会制定方案。

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这是最核心、最容易出错的环节。

《公司法》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这里的“雷区”在于:

只公告,不通知: 很多公司认为在报纸或系统上发个公告就万事大吉。这是大错特错的!对于已知的、明确的债权人(如存在合同纠纷的对方、银行贷款银行等),公司负有主动、书面、直接通知的法定义务。仅以公告方式通知,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未依法通知”。

后果: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减资,其法律效果可类比为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二:股东赔偿责任风险——从“有限责任”到“无限连带”。

这是程序违规带来的最直接的严重后果。彭律师提醒,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违法减资的股东将面临个人财产被追索的风险。

经典司法观点,公司未对已知债权人进行减资通知时,该情形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对债权人利益侵害的影响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减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您的公司欠债100万,而您通过违法减资程序减少了50万的注册资本。当公司还不上这100万时,债权人可以起诉您,要求您个人在减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您辛辛苦苦从公司“拿回”的钱,最终可能直接装进了债权人的口袋。

风险三:出资加速到期风险——认缴的“保护期”提前结束。

在认缴制下,股东本享有在认缴期限届满前才缴足出资的“期限利益”。但减资,特别是公司存在债务危机时的减资,可能触发“出资加速到期”。 彭红艳律师提醒,如果此时公司已经存在无法清偿的到期债务,那么法律会认为,股东不能再就这部分减资的额度享受“期限利益”,其出资义务应视为提前到期。股东需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清偿责任。

三、 给企业的合规建议与操作指引

为避免上述风险,公司在进行减资时必须秉持审慎、合规的原则。

1. 全面尽职调查。减资前,务必彻底梳理公司的全部债务,制作详尽的《已知债权人清单》,不遗漏任何潜在债权人。

2. 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对已知债权人: 必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向其书面送达《减资通知书》,告知其减资情况并赋予其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对社会公众:依法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

3. 预留法定等待期。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必须等待此期限届满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工商变更。

4. 寻求专业支持。减资无小事, 强烈建议在启动减资程序前,聘请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团队,对整个方案的合法性、税务影响进行评估,并由其指导或操刀完成全套流程。这笔专业服务费用,相较于可能引发的巨额个人赔偿责任,是绝对值得的“投资”。

结语

彭红艳律师提醒阿珍,也是提醒打算离婚通过减资来分割股权的股东,减资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帮助公司轻装上阵;操作不当,则可能引火烧身,让股东陷入个人财产为公司“背锅”的窘境。请务必牢记,公司的“有限责任”并非绝对安全港,合法合规的程序才是股东个人财产最坚实的防火墙。

深圳离婚律师
二维码

微信咨询

13088881926

免费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