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艳聊瓜:赵丽颖冯绍峰宣布离婚,二人名下的巨额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彭红艳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赵丽颖冯绍峰宣布离婚,二人名下的巨额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赵丽颖冯绍峰二人婚姻,从结婚到离婚,似乎更为简单平常。2018年10月16日官宣结婚,到2021年4月23日,双方工作室宣布离婚,婚姻就这样开始到结束。看上去,他们好像是演出了一场话剧,按时开场,按时闭幕。大幕一关,留下舞台之下群众一片唏嘘感慨。
群众关心的,除了“到底为啥离?有无小三?颖宝受了多少委屈?”等话题之外,更关注的是他们名下的巨额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目前没有透露他们离婚财产分割的消息,估计以后也不会将财产分割的情况公之于众。那么这个问题就成了一个谜,彭红艳离婚律师按一般的离婚处理方式,予以分析,聊个瓜。
首先看双方名下的企业股权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通过企查查显示,冯绍峰目前关联7家公司、赵丽颖关联10家公司,二人目前没有共同持股的公司。很多人认为没有共同持股,就不须进行公司方面的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真的如此呢?彭红艳离婚律师认为,没有持股对方公司,也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获得的时间,二人名下的股权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二人婚前各自名下的企业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冯赵二人在结婚前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二、二人结婚后各自名下的企业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冯赵二人在婚后出资获得的股权,对应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应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再看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要考虑的情况比较多。要判断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需分析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后是否仍在还按揭款?如果婚前购买且无月供且登记在购买这一方的名下,那么应判断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需分析是否为结婚而购买?如果婚后有偿还按揭,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有权获得房产在婚姻期间的房产增值部分。如果时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共同财产,应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比如豪车、珠宝等等,这些财产在婚后取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是结婚前用一方的财产购买,那么是不是存在为结婚而进行的赠与?如果是,那么离婚也应进行财产分割。
上面所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或者说,如果双方打离婚官司分割财产,法院一般是按上述原则分割财产。赵丽颖冯绍峰和平分手,目前看双方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离婚双方协商好分割财产,和平分手,不伤和气,是比较好的做法;但也需要双方律师,制定合法的分割方案,并且制定完善的法律文件,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干净彻底,不留后患。有消息称,双方的律师已经完成了巨额财产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的经验来看,多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都源自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完善的财产分割,导致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决定离婚的时候,最好请专业律师,协助离婚财产(以及债务)分割,制定法律文件,避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