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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艳律师:可以用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吗?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可以用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吗?

阿峰和阿峦是一对夫妻,他们在深圳几套房产。

阿峰因生意周转,向朋友赵雷借钱。赵雷看阿峰有几套房产,就放心借钱给阿峰。

几年之后,借款的账期已满,赵雷没有收到阿峰的还款,也没收到利息。

赵雷找阿峰了解情况,惊讶发现,阿峰跟妻子阿峦离婚了。阿峰与阿峦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阿峰阿峦名下的房产,都归属阿峦一人所有,阿峰净身出户;一个小孩归阿峦抚养,阿峰按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并且约定,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今阿峰名下无资产,而且是负资产,赵雷的借款怎么追回呢?阿峰净身离婚,就可以轻松甩掉债务吗?

无奈之下,在律师的帮助下,赵雷先后启动了两个诉讼。

第一个诉讼,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凭借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的陈述,法院确定赵雷对阿峰享有的债权。法院判决阿峰应向赵雷支付20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阿峰申请执行,结果不出意料:阿峰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于是,赵雷启动了第二个诉讼,请求撤销阿峰和阿峦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处置部分的约定。赵雷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对于这个问题,彭红艳律师先给您看看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翻译成老百姓的语言,就是:欠钱的大爷,你不能为了避债,把你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别人,或者放弃别人欠你的钱。如果你有这种情况,那么借给你钱的人,可以向法院告你,要求你撤销避债行为。

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赵雷对阿峰享有200万元本息的债权,阿峰和阿峦的离婚协议,客观上造成了阿峰偿债能力降低;阿峰在离婚中放弃财产,损害了债权人赵雷的权益。赵雷请求撤销阿峰、阿峦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部分的约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彭红艳律师提醒各位债权人,为保障您的债权安全,如果债务人有离婚转移财产,或者无偿赠与、低价转让方式转让债务人财产,那么,债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转移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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