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怎样分割小产权房?
彭红艳律师:深圳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怎样分割小产权房?
深圳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小产权房(包括回迁房、农民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无完全产权的房屋)时,因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规的商品房产权登记(红本),其处理方式与商品房有显著区别,核心原则是“尊重现状、协商优先、使用权分割为主”。以下是具体处理规则和操作要点:
一、法院处理的核心原则
1. 不直接分割产权(所有权)
因小产权房无合法产权证明(无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权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仅能对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权或补偿权益进行分割。
2. 尊重历史协议与现状
参考拆迁安置协议、合作建房合同、村集体证明等文件,结合房屋出资、建造背景、实际居住情况等综合认定权益。
3. 调解优先
法院会尽量促成双方调解,避免因产权不明导致执行困难。
二、分割方式(实务操作)
情形1:房屋可明确权属来源(如持有绿本、两证一书、历史遗留回执等)
使用权/居住权分割
法院可能判决:
一方继续居住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参考房屋市场价值、出资贡献比例);
双方按份共有使用权(需协商具体使用规则);
若房屋可物理分割(如独立楼层),判归不同当事人使用。
补偿款计算依据:
参考同地段商品房租金(折算长期使用权价值)或周边小产权房交易价格(需扣除土地出让金等潜在成本);
考虑购房/建房出资比例(需提供银行流水、借款凭证等)。
情形2:房屋无任何权属证明(纯违法建筑)
法院可能不予处理
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无合法报建手续),法院可能直接裁定:
“该房产涉及违法建设,权属不明,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另行通过行政程序或协商解决。”
(依据:深圳法院对违法建筑持谨慎态度,避免司法权干预行政权)
特殊处理:分割“搬迁补偿权益”
若房屋已被纳入城市更新/旧改范围,法院可分割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安置房指标或补偿款(需提供拆迁协议)。
情形3:回迁房(已签拆迁协议但未办证)
分割安置权益:
法院将根据拆迁协议中载明的被补偿人、安置面积等,确认夫妻双方享有的份额,判决:
未来取得房产后由一方居住,补偿另一方折价款;
或直接分割安置房指标(如协议约定可获2套房产,判归双方各1套)。
三、关键证据清单(离婚诉讼中需重点准备)
1. 房屋来源证明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作建房合同、村股份公司证明;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回执(如“两证一书”、《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
2. 出资凭证
购房款支付记录、建房费用票据、贷款合同;
婚后共同还贷证明(如银行流水)。
3. 居住情况证明
物业缴费单、水电费单据、社区居住证明。
4. 价值评估文件
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需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但小产权房估值可能偏低);
周边同类房产交易案例(中介挂牌价截图等)。
四、风险提示(深圳地区特别注意)
1. 执行难问题
判决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可能因对方拒不搬离或村集体设置障碍(如限制非原村民入住)而无法实际入住,需另行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2. 拆迁权益不确定性
若房屋未来被拆迁,补偿政策可能调整(如“原村民”与“非原村民”补偿标准差异),影响实际利益。
3. “绿本房”特殊风险
深圳部分小产权房持有“绿本”(房地产证),但按规定禁止市场交易,离婚分割后若一方私自转卖,另一方难以追责。
4. 潜在税费成本
若未来补缴土地出让金转为商品房,需承担高额费用(可能由使用方承担)。
五、律师建议(深圳实操策略)
1. 优先协议离婚
双方通过《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
房屋归一方使用,另一方获补偿款;
或约定拆迁后安置房/补偿款的分配比例(需列明拆迁项目名称)。
2. 若诉讼中分割
主张房屋出资贡献(如婚前个人出资、父母借款),争取多分补偿款;
提供实际居住需求证据(如抚养子女、无其他住房);
申请法院对房屋现状进行保全(防止对方恶意转移)。
3. 村集体协调介入
若为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争取村股份公司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居住权归属。
总结
深圳离婚案中分割小产权房的核心公式:
使用权/居住权 + 折价补偿(或拆迁权益分割)
产权过户务必在离婚前完成:
1、收集房屋来源及出资证据;
2、评估房屋市场价值及拆迁潜力;
3、聘请熟悉深圳小产权房政策的律师制定诉讼/谈判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