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查明对方持有的A股股票价值?
彭红艳律师: 离婚案件中,如何查明对方持有的A股股票价值?
在婚姻关系的终结之时,家庭财产的分割往往是核心争议所在。其中,对方名下可能隐匿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因其价值高、流动性强、调查专业门槛高等特点,常常成为财产清查的难点与重点。
彭红艳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多涉及A股股票分割的案件;多数案件中,双方会主动申报股票财产,并提交股票账户、交易的证据;但也有拒不申报股票财产的。如果对方不提供离婚时持有股票的价值证据,那么就要主动调查。不查或者查不到,往往意味着分不到。本文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实务操作,为您厘清调查对方持有A股股票的正确路径与方法。
一、财产申报与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在离婚诉讼中,双方负有如实、全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显然属于此类。
在诉讼程序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庭也会责令双方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对方的隐瞒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的,并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是我们展开一切调查工作的法律底气。
二、调查的两条核心法律途径
当对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时,我们必须借助外部力量。途径有二,流程如下:
1、如果知晓对方开户的券商,则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然后持律师调查令到券商查询。如果知道对方股票账户的开户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可直接持令前往调取。调取内容不能仅限于当前持股,必须包括自开户以来的全部股票交易明细及资金流水,这是识别对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的关键。
2、如果不知道对方在哪家券商开户,但有初步证据证明对方持有A股股票,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然后持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进行调查。中国结算是法定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有A股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信息均在此中央登记。要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出具调查函,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进行查询,可查出对方名下所有沪市、深市的证券账户号码及对应的托管券商名称。获得这份“地图”后,便可按图索骥,前往各具体券商进行上述深度调查。
三、财产保全与证据固定
彭红艳律师建议,调查与保全双管齐下。一旦通过初步调查(哪怕是生活线索)发现对方持有价值重大的股票,必须立即考虑财产保全(即“冻结”)。意义在于,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股票账户,使其无法卖出、转账或质押。这不仅能防止财产在漫长的诉讼期间“消失”,也能给对方施加巨大压力,促成和解。
四、行动指南
1、 前期准备。在聘请律师前,尽可能留意家中是否有股东卡、券商对账单、印有券商名称的礼品,或留意对方常用的炒股软件、手机APP。这些零碎信息能极大降低后续调查成本。留意对方银行流水中,是否有向证券公司支付收入款项(类似标记为“银证转账”、“证券转银行”、“银行转证券”等流水),这通常是缴纳佣金或结算资金的痕迹。
2、聘请专业律师。此类调查专业性极强,绝非个人所能完成。务必聘请在婚姻家事、公司股权领域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律师的专业判断能选择最快路径,并能有效应对调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状况。
3、把握时机。调查的最佳时机是在起诉前后、对方警惕性尚未全面提高之时。一旦打草惊蛇,资产转移只需鼠标轻轻一点。
4、全面取证。彭红艳律师提醒,调查目的不仅是确认“现在有多少”,更是要还原“历史上怎么来的、有没有转走”。完整的资金流水和交易记录,是揭露隐匿、转移行为的最有力武器。
五、总结
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清算,更是财产关系的厘清。面对复杂的金融资产,恐惧与回避无济于事,唯有依靠法律、策略与专业帮助,才能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被淹没。请记住,在法律的框架下,阳光之下,隐匿终将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