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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详细攻略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详细攻略

彭红艳律师作为婚姻家庭律师,日常接待中会遇到遭受家庭暴力、被骚扰跟踪的当事人,也有被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深陷恐惧与无助,不知道如何借助法律手段阻止侵害、保护自己。事实上,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早已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屏障。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离婚诉讼的附属品,而是独立的司法救济措施,具有预防性特点,能第一时间为受害者筑起“安全防火墙”。今天,彭红艳律师手把手教大家如何正确申请保护令,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保护令的前提,是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这里彭律师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远不止“动手打人”,其范围已被司法解释明确扩大,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跟踪、骚扰、冻饿等精神侵害行为。比如,长期在社交媒体发布侮辱申请人的内容、持续在申请人住所附近蹲守、故意断绝申请人饮食、频繁发送威胁性信息等,都属于法定的家庭暴力范畴,可作为请求保护令的事实依据。

此外,“家庭成员”不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还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侵害行为,也可申请保护令。

二、谁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申请哪些保护措施?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夫妻之间遭受家暴才能申请保护令,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们先厘清两个核心问题,避免走弯路。

(一)适格申请人范围

1、 直接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不分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申请,且不以提起离婚、赡养、抚养等民事诉讼为前提——哪怕不想离婚,只想制止对方的暴力、骚扰行为,也能单独申请保护令。

2、 代为申请人: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以及受到施暴人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根据当事人意愿代为申请。

(二)可申请的保护措施

申请保护令时,请求需具体、明确,法院会结合案情给出裁定。常见的保护措施可分为四类,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组合申请:

1、 行为禁止。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殴打、捆绑、冻饿等身体暴力,以及侮辱、诽谤、威胁等精神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骚扰、恐吓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2、 限制接触。包括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学校等经常出入的场所,或在上述场所周边一定范围内活动。

3、 空间隔离。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尤其适用于离婚后施暴人拒不搬离、持续骚扰的情形)。

4、 其他保障。根据个案需求,法院可裁定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责令被申请人交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禁止被申请人擅自处理双方共有的贵重财产等。

三、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合彭律师司法实务经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

申请人需向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注意:是基层人民法院,深圳来说就是各个区的法院),这三个地点任选其一即可,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便于后续配合审理的法院。

第二步:备齐申请材料,特别是证据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书面申请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确保法院能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2)具体的申请请求,明确列出需要法院裁定的保护措施(参考本文第一部分的四大类措施)。措施要明确,避免模糊表述,比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我”。可细化为“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微信方式联系我,禁止进入我位于XX小区的住所”。

(3)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后果,以及当前是否面临现实危险,尽量客观、具体,避免情绪化表述,重点说明“为什么需要保护令”。

2、 主体身份及关系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居住证等),用于确认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

3、 家庭暴力相关证据。结合实务,推荐准备以下证据(越多越有利):

(1)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遭遇家暴后务必第一时间报警);

(2)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病历、伤情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明遭受身体侵害的程度;

(3)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等,明确承认实施过家庭暴力,并承诺不再实施的书面材料;

(4)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录音、录像,被申请人发送的威胁性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的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记录等(注意保存原始载体,比如录视频的手机,不要随意删除);

(5)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妇联收到的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邻居、亲友、同事的证人证言(可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言);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等;

(6)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的其他材料,比如申请人因躲避家暴而租房居住的租赁合同、搬家记录等。

彭红艳律师提示: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如无法获取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调取。

第三步:提交申请并配合法院审理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管辖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会快速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3日内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目前深圳需到现场立案,没有网上立案的渠道;

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的方式。申请人需积极配合法院,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交补充证据。

如果被申请人不来出庭怎么办?彭红艳律师提醒,被申请人不发表意见、不出庭的,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法认定事实。

第四步:法院出具法院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签发保护令的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这里的“紧急情况”,主要指申请人正面临严重的人身危险,如被申请人扬言要实施暴力、正在跟踪申请人等,法院会优先加急处理。

1、 裁定结果分为两种,一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驳回申请(比如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若驳回申请,申请人可补充证据后再次申请。

2、 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期满前,申请人若认为仍有保护必要,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延长。

3、 法院会将保护令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相关组织需协助法院执行保护令。

四、被申请人不遵守保护令怎么办?

很多申请人担心,“即使拿到保护令,被申请人不遵守怎么办?”彭律师这里明确告知大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会有严厉的法律责任:

1、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对被申请人予以训诫、罚款(最高1000元)、拘留(最长15日);

2、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将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

彭红艳律师提醒,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申请人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作出保护令的法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协助法院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五、彭红艳律师说:对家暴零容忍,法律永远是你的后盾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而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沉默和妥协,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当你或你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请记住:你不是孤军奋战,法律始终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遭遇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固定证据;若需要申请保护令,可按照本文所述步骤操作,也可委托律师代理,降低维权难度。同时,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110报警电话,或向当地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获取更多帮助。

愿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打破暴力循环,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与尊严;也愿每一份善意都能被温柔以待,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充满温暖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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