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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彭红艳律师解析房产分割裁判规则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作者介绍:彭红艳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0411474937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服务区域:深圳全域婚姻家事案件

擅长:继承纠纷、跨境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争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追查、深港跨境离婚、国内国外跨境离婚

执业年限24年

引言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下称《解释(二)》)第八条,彻底改变了此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一律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的模糊局面。现在的裁判逻辑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出资来源、出自比例为基础,房屋可以判给出资人子女一方,再结合多种因素决定给对方多少补偿,避免一刀切的对半分割。 彭红艳律师作为长期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拿着购房合同来问同一个问题。今天就把这套规则仔细讲清楚。

一、法律依据

处理这类案件,法官手里有三把"尺子",按顺序适用: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是判断财产性质的总纲。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法释〔2020〕22号)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没有特别约定时,父母出资通常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解释(二)》第八条(法释〔2025〕1号),这个是现行最关键规则, 它回答了"既然房子是共同财产,到底怎么分"这个核心问题,区分了全额出资和部分/双方出资两种情形。

二、两种情形下的两种判法

情形一,有明确约定(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这种情形下按约定处理;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则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属一方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按约定的财产权属处理。

情形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可以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再综合考量因素决定是否补偿、补偿多少;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因素,判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由得房一方给对方合理补偿。

"综合考量"的因素包括: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

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

全额出资:父母把全款都掏了,没签"只给自家孩子"的协议,离婚时房子大概率归出资方子女,对方通常拿不到一半,只能视情况拿一笔补偿;

部分出资(比如只出首付)或两家都出了钱:法院会先算清"谁家出了多少",以这个比例为基础定归属和补偿,谁家出得多,谁的话语权就大。

三、最高法典型案例:看法院怎么判

这个案子是《解释(二)》发布时最高法配套公布的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

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2019年12月,男方许某某的父母全款购买了案涉房屋;2020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房屋(双方认可市值30万元)。

判决:法院认定房屋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系许某某父母基于长期共同生活目的的全额出资赠与,而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无婚生子女,最终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酌定补偿女方7万元(而非15万元对半分)。

典型意义:最高法明确指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出资来源情况,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同时综合婚姻存续时间、是否孕育子女、房屋市价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既保护父母的合理预期,也肯定对方对家庭的付出。

这个案子最直观地说明:"共同共有"不等于"五五分割"。出资来源已经成为法官判决分配的重要考量。

四、实务中避开三个坑

坑一、钱到底是"借"还是"送"? 如果父母出钱时打了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这笔钱就不是赠与而是债权,房子归属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处理,但这笔"借款"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注意:仅子女一人出具的借条,法院通常难以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父母主张借款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坑二、"只给自家孩子"怎么证明? 最稳妥的是书面赠与合同或公证,次之是能体现明确意思的聊天记录、转账附言。仅凭"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这一条,通常不足以认定为只赠与一方,过户登记本身不等于排除了对方所有权。

坑三、登记在双方名下就一定平分? 不一定。参考范某某案,即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只要出资来源清晰、婚姻存续时间短,法院仍可能判归出资方子女一方,仅给予适当补偿。

五、彭红艳律师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如果你是出资的父母或出资方子女:

1.出资务必保留银行转账流水,最好备注用途(如"购房款"),这是证明"出资来源和比例"的最硬证据;

2.若想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尽早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公证,或让夫妻双方共同确认;

3.离婚时围绕"出资来源""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子女""对方过错"积极举证,这些直接影响补偿多少。

如果你是另一方:

1.别指望"登记了名字就能分一半",要重点收集自己对家庭的贡献证据(家务劳动、育儿、共同还贷等);

2.若出资方主张借款,可抗辩其未尽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

3.补偿数额没有固定比例,法官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常见问题

Q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能平分吗?答: 一般不能直接对半。法院可判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结合婚姻时长、有无子女等因素酌定补偿。婚姻越短、未育子女,对方拿到的补偿比例往往越低。

Q2:双方父母都出了钱,房子怎么分? 答:按各自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确定归属和补偿,谁家出得多,谁的份额和话语权越大。

Q3:父母出资时没签任何协议,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分情况。主张"借款"需证明借贷合意(借条、备注、夫妻共同确认等),举证不足一般认定为赠与,且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Q4:这个规则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答:《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正在审理或尚未审结的离婚案件,均应按新规则处理。

Q5: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和婚后规则一样吗? 答:不一样。婚前父母出资,按《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出资才适用本文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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