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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夫妻假离婚后,一方能否申请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假离婚以后,如果有一方假戏真做,假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

在前几年房产高涨的时代,通过假离婚获得买房资格,是一个常见的买房方式。很多人看到了房产上涨的趋势,着急尽快买多一套房子。无奈房产调控政策的限制,有钱但没有买房指标。所以很多人打起假离婚的主意,通过假离婚,无房产的一方获得购房资格。

但是,离婚是一个严肃的事情。离婚时通过法律确定双方结束了婚姻关系,婚姻中的财产应进行分割。通过假离婚离了婚,万一出现真的离婚怎么办?假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如果不能分割,少分财产的一方岂不是很受伤?

有客户找彭红艳离婚律师咨询:夫妻假离婚后,一方能否申请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彭红艳离婚律师建议:法院一般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如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申请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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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909号: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被告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但无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故被告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抗辩双方为给亲戚购房名额而进行假离婚、而离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复婚的主张,并不影响法院作出不予撤销涉案离婚协议的认定。原、被告按照涉案离婚协议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主张双方离婚及签订离婚协议均是为达到被告姐夫购房的目的,综合本案证据及双方婚内、离婚后对房产的持有、购买情况和双方经济能力状况分析,被告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结合被告自身患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法院认定该协议中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帮助金5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60万元数额过高,应予以调整,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款项50万元。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应仅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故法院对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婚姻很严肃,离婚需谨慎。为了买房做假离婚,更需谨慎。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提醒,没有假离婚,离婚就是真离婚。通过民政局办好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为假离婚做成真的离婚,那么离婚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都会生效。如果离婚后不能协商一致变更离婚协议,那么要走法院起诉,才有变更的可能。更有甚者,假离婚后又与他人假结婚,这更不可取,可能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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