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怎样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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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曾遇到这样的咨询: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怎样进行离婚房产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或者房产证权属人有孩子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吗?《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双方。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经过不动产办理登记,就算完成了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孩子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无权进行孩子名下房产离婚房产分割。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如何处理?根据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的经验,很多父母将子女的名字也写在了房屋产权证上,面临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归属夫妻一方直接抚养,没有抚养孩子一方认为,孩子还小,孩子的份额就相当于白白送给了另一方,往往会产生离婚房产分割的争议。其实不然,一般来说,产权人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产权登记是谁,谁是房屋产权人。如果子女是产权人,作为权利人登记在房产证上了,夫妻即使离婚,也没有权利侵犯子女的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