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民法典实施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认定?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中,解读在民法典实施后,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在离婚中如何认定出资性质。
“深圳高房价,买房靠爹妈。”这是一个普遍情况。年轻人在深圳拼搏虽然收入不菲,但买上一套房很难,多数要有父母的资助。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父母的出资,应该分给子女单方,还是要双方共同分割?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彭红艳离婚律师接触的案例中,其中有很多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离婚时产生争议的情况。
今年民法典开始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其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个新规定,彭红艳建议,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要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如果是赠与子女的,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单方,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