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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中,为大家分享,当事人打算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来了就是深圳人”,是非常暖心的话。但是,深圳也有那些不暖心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深圳的离婚率很高。根据深圳民政局的数据,深圳建市40年,结婚对数1040120对,离婚对数高达252086对,这是协议离婚的数据。根据《深圳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2017-2019)》,深圳每年有数千宗离婚纠纷案件,且呈上升趋势,这是诉讼离婚的数据。

离婚率居高不下且不断上升,离婚时候向哪个法院起诉是起诉离婚这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圳离婚律师日常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联系深圳彭红艳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案子怎么起诉?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关于离婚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这个是民事管辖的一般规定,即被告没有例外情形,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在离婚诉讼当中,一般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法院。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深圳彭红艳离婚律师建议:离婚诉讼要向正确的管辖法院起诉,否则不仅法院不会立案受理,而且也会被对方利用法律空子,导致案件被移送,拖延离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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