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可以进行房产分割吗?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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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中分享,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是否可以进行离婚房产分割。
有很多家庭,购买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名字。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本文分享一种特殊的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即父母买房写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假如父母离婚,离婚房产分割该如何处理。深圳很多家庭购买多套房产,有的父母干脆把房产买在子女名下,早早为孩子准备房产。假如父母不离婚,不进行离婚房产分割,这样做是没问题的,为孩子提前准备房产,孩子长大可以享受父母的财产。但是,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一旦父母进行离婚,那么这种离婚房产分割还有点麻烦。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孩子,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还没有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无权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离婚房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中,这种子女名下房产法院不予分割离婚房产;但是,当事人可以在离婚案件之后,另行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