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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艳诉讼案例:代理二审,成功翻盘,夺回婚前房产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中分享,彭红艳的一个离婚诉讼案例。

周先生(化名)来找彭红艳,是在他的离婚案件已经一审之后,判决下来。周先生的离婚一审,没有找彭红艳代理,是他朋友介绍了一个律师,并非专攻婚姻案件的律师。

一审判决拿书拿到手以后,周先生认为判决很不公平。原因是,2015年,在他结婚登记前,周先生父亲给周先生账户上转了400万元,周先生用这笔钱中的380万元,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所有权人是周先生本人。由于开发商交楼的时间关系,该房子在结婚登记后才拿到房产证。周先生认为,这套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但法院一审的判决,此房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虽然划分给周先生,但周先生需补偿给对方大约一半的房产当前价值。

这样的判决,周先生当然不能接受。周先生意识到,如果上诉,一定要请个好律师。于是,周先生来找彭红艳团队,让专业律师分析一下,他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上诉的话是否有机会翻盘。

彭红艳接受咨询后,让周先生带来了案件材料。通过判决书和案件材料的分析,彭红艳律师认为,这个案件中,关于这套房产,周先生律师并没有提供属于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据。彭红艳问为什么不提供?周先生也说不清楚。

彭红艳建议,案件上诉的话,应提供结婚前付全款、结婚后办证的相关的证据,提供周先生父亲提供款项的记录,加上二审律师经验能力好的话,翻盘的机会很大。

周先生认真考虑后,决定委托彭红艳律师上诉,代理二审。同时他真切希望,二审能够重新判决房产的归属。

彭红艳接受委托后,尽快安排了案件上诉。在二审举证期间,彭红艳详细举证了婚前周父亲转款、买房支付全款、签订购房合同等一系列证据。

二审当中,面对彭红艳律师的证据,对方律师仍坚持涉案房产为婚后财产。彭红艳律师在法律、司法解释、证据、情理等方面,分别予以论证,坚决主张涉案房产为周先生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二审判决书收到,果然不负彭红艳团队的努力,法院改判,房产属于周先生个人财产,离婚中不予分割。但同时,法院在银行存款的分割上,给女方做了一些照顾,周先生也认为合情合理,毕竟夫妻一场,自己拿到了房子,女方离婚后需租房居住,多分一点存款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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