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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艳律师: 婚姻危机中补写的借条,真能让配偶背上“共同债务”吗?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婚姻危机中补写的借条,真能让配偶背上“共同债务”吗?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引发矛盾的高发地带。彭律师经历的离婚案件中,常常遇到的场景是: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出资一方的父母往往会拿出子女单方面补写的一张“借条”,主张当初的出资是借款,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种在关系恶化后“补救”出来的借条,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吗?它能否将当初的“爱心资助”瞬间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文由彭红艳律师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结合典型案例,为您厘清其中的法律逻辑。

一、法律如何定性:赠与推定与严格举证

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指的正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条规定结合起来,确立了一项至关重要的裁判规则:对于子女婚后购房的父母出资,在性质不明时,法律优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非借款。

这一推定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家庭伦理与传统。在法官看来,父母基于对子女及孙辈的亲情和关爱,为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而自愿出资,是社会的常态和人之常情。因此,当父母在子女婚姻出现危机后,突然主张当初的出资是借款并要求偿还时,法院会持高度审慎的态度。

此时,举证责任完全在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父母一方。他们不仅需要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更重要的是,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出资时,他们与夫妻双方(而不仅仅是自己的子女)达成了借贷的合意。

二、案例分析:“补签借条”为何难获法院支持?

彭红艳律师为您展示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为保护隐私,当事人使用化名)。

基本案情: 阿珍与阿强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阿珍的母亲在二人婚后次日即转账40万元给阿珍,后该款项用于夫妻二人共同购买婚房并支付首付。2024年1月,阿强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审理期间,阿珍的母亲持一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阿珍和阿强共同偿还40万元借款。该借条由阿珍一人书写并签名,借款人处“阿强”的名字由阿珍代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阿珍的母亲要求阿强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认定该40万元为阿珍的母亲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彭红艳律师对本案裁判逻辑分析:

1、“补写”与“倒签”的可能性巨大:法院明确指出,鉴于母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在女婿已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敏感时点才起诉追讨,这张仅由阿珍一人出具的借条,存在为诉讼目的而事后补写甚至倒签日期的极大可能。在夫妻感情不和期间单方出具借条,不排除是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利益。这种在“便利”条件下形成的证据,其证明力本身就很弱。

2、缺乏夫妻双方的“借贷合意”:这是本案判决的关键。借条上没有阿强的亲笔签名,阿强也当庭否认该款项为借款,坚称是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款项交付,更需要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在本案中,父母仅能证明把钱给了自己的子女,却完全无法证明与女婿之间曾就借款一事有过任何约定或确认。一个违背常理的情形是:如果真是借款,作为债权人的父母为何只让关系亲近的子女签字,而不让身份相对疏远的配偶签字确认呢?

3、无法推翻“赠与”的法定推定:在阿珍母亲无法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只能认定该出资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赠与关系自款项交付时即告成立并生效,不能因事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随意反悔或变更性质。

这一判决精神在全国多地法院的类似案件中得到了广泛遵循。例如,在柳州的另一起案件中,男方父母在儿子离婚诉讼期间,持仅有儿子一人签名的借条主张购房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同样认为此举不排除为多分财产的目的,未予支持。在南通的一起案件中,法院也指出,仅有子女一方签字、配偶不知情的借条,证明力较弱,不能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三、彭律师建议:事先明确约定,防范事后纷争

彭红艳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经常向客户强调“事先预防远胜于事后救济”。对于父母出资购房这件事,若想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巨大纠纷,家庭成员间清晰的沟通和合法的约定至关重要。

1、对父母的建议:

明确意思表示。如果在出资时,您的本意是借款而非无偿赠与,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时,就当面向子女及其配偶明确提出。

签署规范借据。要求夫妻二人共同作为借款人签署借条,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如适用)等关键条款。仅与自己子女私下签的借条,在发生纠纷时法律效力存疑。

保留沟通证据。通过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与夫妻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作为辅助证据。

2、 对子女夫妻的建议:

共同确认性质。接受父母大额资助时,夫妻双方应与父母当面沟通清楚,该笔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并最好形成书面文字。

警惕“补条”风险。彭红艳律师提醒处于婚姻危机中的一方,应清醒认识到,单方面给父母补写借条,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该借条对配偶不发生法律效力,反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四、总结

法律在介入家庭事务时,始终在尊重人伦常情与明晰财产关系之间寻求平衡。法律推定父母出资为赠与,是对普遍存在的家庭互助模式的认可。而严格审查“离婚时补写的借条”,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亲密关系,在婚姻破裂之际虚构债务、损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理解这一规则,有助于每个家庭在表达关爱时多一分理性,在面临变故时少一分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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