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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决定假离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两个问题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决定假离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两个问题。

2019年,唐先生和唐太太想多买一套房。经咨询中介,因他们夫妻双方已经在深圳有一套房产,如果购买第二套房需要支付50-70%首付。如果双方是离婚的身份,那么可以把房产约定给一方,另一方离婚后再购买首套房,就只须支付三成首付。为了能少付首付款,唐先生和太太商量,先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双方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现唐先生名下深圳房产离婚后归唐先生所有,债务由唐先生偿还。”后唐太太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一直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此后三年,唐先生和太太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又分开居住。双方对于唐太太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分岐。

唐太太认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新买的房产属于自己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唐先生不同意,认为原来的离婚登记是假离婚,是为了买房而办理的,新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因唐太太名下房产价值远大于唐先生名下房产,如果不给唐先生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像上述这种情况,谁的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呢?

所以,为了买房办假离婚之前,必须弄清楚两个问题,以免未来后悔:1、“假离婚”了,双方还是夫妻吗?2、“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已经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吗?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就这两个问题,予以解答。

1、“假离婚”了,双方还是夫妻吗?

很多当事人认为的假离婚。在法律上的意义是真离婚,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唐先生和唐太太是去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双方是自愿去的,是本人亲自签名。所以从婚姻关系来 说,双方是真的离婚了,不存在假离婚。所以从取得离婚证开始,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现实当中,当另一方想复婚时,另一方当事人假戏真做,说我们已经离婚了,所以即便离婚后双方又一起共同生活,那也只是同居关系。

所以切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彼此之间不再享有和负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既然真的离婚了,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吗?

这个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能不能要求重新分配取决于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是否能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分割财产的条款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双方都认可,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财产的处分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基于双方为了买房(或者其他比如少缴税等),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上述离婚协议是可撤销的,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不认可,那么对于主张要求重新分配的一方,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或者其他能证明当时系“假离婚”的证据。

为了防范风险,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提醒您,如果确实因某种原因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为了防止假戏真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收集“假离婚”的证据,或者签订离婚补充协议来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这种以双方签订的离婚补充协议为主等方式,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分岐。切记,莫拿婚姻当儿戏,离婚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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